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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医疗事故责任与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的竞合
作者:黄坤和 律师  时间:2013年01月22日
案情:叶某因与张某发生口角,后张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刀,将叶某左侧胸部刺伤(初步估计是轻伤),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叶某被送进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治,在救治过程中医生因过失,最终叶某因“刀刺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处理:叶某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过错,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诉至法院后,经组织专家评议,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法院调解,由医院赔偿患者家属数十万元终结本纠纷。但由于刑事部分正在侦查中,民事赔偿方面又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量刑(量刑情节),在程序会对犯罪嫌疑人减刑,因此法院无法出具调解书,只有在刑事案件处理完后,再出具调解书或是与犯罪嫌疑人达成一致协议,将附带民事部分了结后,法院出具调解书。1)医疗纠纷赔偿责任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关系:医疗纠纷赔偿责任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都是民事补偿救济的一种方式,两者的赔偿项目基本相同,一旦同时发生,就会涉及赔偿项目的重合,两者都为民事赔偿责任,都具有补偿的功能,因此两者不能重复赔偿,只能做为补充.2)医疗纠纷赔偿责任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区别:医疗纠纷有精神抚慰金赔偿项目,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则不支持精神抚慰金。医疗纠纷的审理不依附于其他程序,不存在先行程序,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的审理则不同,必需先刑后民。3)医疗纠纷赔偿责任的解决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影响:本案是多因一果,是民事责任的竞合,如果没有医院的介入,犯罪嫌疑人将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于本案是在法庭调解达成协议,医院的责任大小并未经权威机关出具的鉴定报告给予确定,只是医院在调解过程中作出了让步,突破了法律的框架,医院承担了比较重的责任,如果法院出具了调解书,在此种情形下,根据民事补偿原则,犯罪嫌疑人就承担了比较轻的责任,在量刑上将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刑责,人为干扰审判工作。原创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否则追究法律责任,黄坤和律师笔